公司于2005年10月25日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晋刑二终字第127号刑事裁定书,对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万平因不服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8日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