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4日公司接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晋中中法刑初字第00010号刑事判决书,对公司原董事、总经理,第一大股东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万平因犯有"职务侵占罪",于2005年6月13日被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犯罪所得3209.9万元。
    同时,公司接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晋中中法刑二初字第01号司法建议书。法院认定,对万平在侦查、起诉阶段所作出的授权因涉及刑事犯罪同时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属无效授权。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