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太原市财政局2001年11月8日并财商字〖2001〗92 号文通知:根据中共太原 市委办公厅文件并办发〖2001〗40号文《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政府不 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 , 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能划归财政局。 故本公司国家股共 3886万股的持有人由原太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更名为太原市财政局。(尚需到上海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更名手续。)
    特此公告
    
太原市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