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4 年11 月24 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书》(2004 司冻186 号)一文,由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7219400 股(境内法人股),冻结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29%,冻结期限从2004年11月24日至2005年11月23日。该股份已在2004年4月5日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此公告于2004年4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第52 版,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