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4)138号文《关于给予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田家俊等公开谴责的决定》,鉴于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和未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万平因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被拘留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田家俊、宋新梅、万平、杨立、贾志忠、徐国福、何伟、李俊杰、莫天松公开谴责。
    因2004年中期报告未及时披露而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此公司向投资者表示谦意,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早日完成中报的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