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9日太原市三晋大厦有限公司(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乙方)、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就甲方为盘活资产进行房产处置以偿还丙方债务,在原意向书的基础上签署了《房产处置协议书》,决定处置甲方部分房产以偿还丙方债务。
    1、甲方将位于迎泽大街30号的已完工尚未投入使用的B区1-2层约6200平方米营业场所的房产,以每平方米9500元价格计算,总价款为5890万元(房产面积及价款最终以评估报告为准),以资产折现方式处置给乙方。
    2、甲方同意将其处置收入由乙方直接以银行划转方式支付给丙方。
    3、对评估价格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先付人民币500万元,余款在产权过户完成后一次性支付,但时间不超过6个月。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