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本公司于2004 年4 月5 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报告,该公司将所持有本公司27219400 股社会法人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质押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9%,质押期限为2004 年4 月1 日至2005 年3 月31 日。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