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31日上午9时在天龙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436286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4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实先生为本次大会的见证律师。大会由董事长田家俊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3628602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3628602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43628602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3628602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3628602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43628602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支付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43628602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赞成票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