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本公司于2004 年3 月17 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山西天龙山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报告,该公司将所持有本公司16274300 股社会法人股继续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质押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7.34%,质押期限为2004 年3 月15 日至2005 年4 月30 日。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