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与太原市三晋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晋大厦”)就关于天龙集团对三晋大厦7512万元应收款项的债权回收问题充分协商,分别与有关银行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盘活资产,通过处置三晋大厦规划之外的多余资产归还天龙集团欠款。目前,三晋大厦、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天龙集团三方签订了《房产处置意向书》,将三晋大厦约620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以资产折现方式处置给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处置收入为人民币约5500万元,用来归还三晋大厦欠天龙集团的欠款。
    (二)三晋大厦、太原市商业银行、天龙集团三方签订了《房产处置意向书》,将三晋大厦约1000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也以资产折现方式处置给太原市商业银行,处置房产价格正在协商中,处置收入首先归还太原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预计大约有1000万元用于偿还天龙集团的欠款。
    另外,天龙集团兼并三晋大厦时,三晋大厦曾向太原市商业银行贷款7560万元。为了支持天龙集团上市,市财政局同意天龙集团兼并三晋大厦后,对三晋大厦在太原市商业银行的7560万元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由市财政予以三年贴息。目前,公司与政府协商,使其履行承诺兑现对三晋大厦的贴息。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