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4月27日于大连开发区哈尔滨路23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十五次股东大会(2005年度股东大会),《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第十五次股东大会(2005年度股东大会)公告》(2006-002号)于2006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3月16日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38号通知》要求,依据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大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8,481,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50%%)于2006年4月14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关于审议公司章程2006年度修订稿的提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要求提交公司第十五次股东大会(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五次股东大会(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通知。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