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大连大 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派息公告》中,在“发放范围”一节中有误,现补正 如下:“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5月15日下午3:00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并向广大投资者真诚致歉!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