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康达绢纺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与香港康达丝绸有限公司于1993年12月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企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香港康达丝绸有限公司出资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由于康达公司面临绢纺行业的长期不景气,出现了较严重的亏损,截止到2005年4月底,康达公司账面累积亏损为803万元。
    2005年5月31日舟山康达绢纺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就终止公司合资经营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鉴于公司目前经营亏损的现状,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今后无法持续经营,一致同意从即日起终止本公司的合资经营,并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进行清算。
    二、同意合资双方签署《关于终止舟山康达绢纺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协议书》。
    鉴于康达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合资双方协商,同意在2005年5月底起终止原订立的合资合同,并就有关终止舟山康达绢纺有限公司合资经营问题提出如下方案:
    (一) 对康达公司资产的处理原则。
    康达公司的固定资产在经过资产评估后,按照其评估价值全部转让给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评估费用列入清算费用。(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5月31日)
    康达公司所得上述转让款项按照清算程序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如有剩余部分,按照出资比例香港康达丝绸有限公司应分得的部分由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予以支付,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全部剩余财产。
    (二)对康达公司员工的安置问题的处理原则。
    经双方协商康达公司终止后,原康达公司的在册员工由甲方负责全部接受,应计提的员工安置费用不计提。
    (三)双方同意委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原则办理康达公司财务结算,出具财务决算书提交甲、乙双方全权代表签字确认。
    三、康达公司董事会确定下列人员组成清算委员会:
    李惠芳、张海女、鲍璋明、刘祥华。
    负责人:李惠芳
    本公司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镇
    清算委员会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镇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邮编316051)
    联系人:张海女 联系电话:0580-802096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就有关上述清算结果的情况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