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股权登记日: 2004年5月14日
    除息日: 2004年5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4年5月24日
    一、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2003年年末公司总股本5239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即每股0.15元,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2元/股,共计派发股利7858.5万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家股、募集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5元/股。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14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04年5月17日(星期一)
    3.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4日(星期一)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5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家股、募集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421-6838259
    传 真:0421-6830436
    联 系 人:王宝杰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