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12月5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现有董事8人中6人出席,另独立董事于延琦先生因公务未参加会议,未委托他人表决,薛镭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益荣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02年10月15日实施了10转增3的方案,因此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000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300万元。第二章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10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7850万股,其他股东持有13150万股。修改为:2002年10月15日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03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23205万股,其他股东持有17095万股。
    2、关于转炉煤气净化回收系统与轧钢系统加热炉进行蓄热式燃烧技术改造的议案。
    为节能降耗、提高效益,在2003年对转炉煤气净化回收系统进行改造和轧钢系统加热炉进行蓄热式燃烧技术改造,总投资6080万元,项目完成后预计每年可增加利润4967万元,投资回收期为2.7年,资金以银行贷款解决。
    3、关于2号高炉扩容改造的议案。
    为增加炼铁、炼钢能力,提高效益,将容积为100m3的原2号高炉改造为420m3,年产生铁48万吨,投资14102万元,项目完成后预计每年可增加利润1804万元,投资回收期为7.5年,资金以银行贷款解决。
    以上议案均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召开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