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5日
    ●除息日:2002年7月16日
    ●现金红利到账日:2002年7月22日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6月28 日召开的公 司二00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二00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2001年年末公司总股本3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4650万元。
    流通股个人股东及内部职工股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为0.12元/股;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家股、 募集法人股股东所得税 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5元/股。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5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02年7月16日(星期二)
    3、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22日(星期一)
    三、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 流通股和内部职工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家股、募集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地址及电话
    地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421-6834429
    传真:0421-6831910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