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 二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二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0年年末公司总股本3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 .5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650万元。
    二、社会流通股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26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01年6月27日(星期三)
    3、红利发放日:2001年7月2日(星期一)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5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个人股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实 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2元/股;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 利为0.15元/股。
    6、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7、红利领取办法:
    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派发,具体办法:
    本公司将现金红利于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下午16:00以前足额划入上 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现金红利 发放日前的第一个交易日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情况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在 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确 认后,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即将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份的国家股股东、募集法人股股东及公司 内部职工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本年仍委托辽宁省证券登记管理中心在公司指定 地点派发。
    提请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东注意,公司2001 年度内部职工股红利将委托上海证券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派发,今后不再采取网下派发形式,未办理股权确认及指定交 易的内部职工股股东,请及时办理。
    四、咨询地址及电话
    地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421-6834820
    传真:0421-6831910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