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 年6 月2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7 年6 月19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了修订后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该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6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