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号文件规定,本公司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先征 后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延续到2001年12月31日,即仍按辽宁省人民政府辽 政[1999]110号文规定,按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返还18%。 公司 于2000年7月28日公布的中期报告中有关收益指标均是按33%税率计算的, 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0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