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议于2001年2月21 日在 公司办公楼302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刘毓源先生因参加其他商务活动委托副董事长罗方辉先生 主持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就公司A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6000 吨/年氯磺化聚乙烯技术改造项目” 具体实施方案和租赁青岛农药厂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6000吨/年氯磺化聚乙烯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由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同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青岛化工厂) 共同投资组建“青岛晟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800万元。公司主 营业务:生产、销售氯磺化聚乙烯。
    由于我公司上市过程时间较长,该产品市场发生一定程度变化,竞争加剧,为 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力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在原合作意向书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 一致对投资方式、投资比例做如下调整: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2280万 元持有60%股权,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520万元持有40%股权。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6000t/a氯磺化聚乙烯项目建成投产后,年销售收入9600万 元,利润2064万元,按照调整后的股权比例,青岛碱业将获得800 万元投资收益, 但根据目前的投资情况及产品市场分析(销售价格下降10%),预计青岛碱业年度 投资收益200万元。
    招股说明书中该项目投资额为4980万元。剩余资金2700万元,将视该公司投产 后的生产经营情况由双方公司的股东大会及股东会决定是否追加投资。
    此议案须经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租赁青岛农药厂事项
    同意租赁青岛农药厂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成立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农 药化工分公司。
    出租方:青岛农药厂
    租赁方: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双收分公司
    租赁方租赁出租方与产品久效磷、双乙烯酮、三甲脂、丙溴磷、乙酰乙酰甲胺、 乙酰乙酸乙脂、喹乙醇、助壮素、阻燃剂、固化剂及其相关产品和正在开发的产品 有关的厂房、设备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租赁期限三年,第一年租赁费500万元(包括商标等无形资产使用费), 租赁 方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出租方100万元; 六月底前再 支付200万元;十二月底前支付余额200万元。
    租赁费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 在每年的六月底前和十二月底前分两次以 现金方式各支付50%。
    本租赁合同由双方共同的第一大股东青岛凯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证后生 效。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农药化工分公司预计年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利 润300万元,公司将从租赁经营中获得稳定增长的经济效益,前景看好。
    鉴于青岛凯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持有股权48.03%),同时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农药厂分别系青岛凯 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全资非公司制企业,故本次决议涉及的投资 行为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为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本次决议涉及的投资行为进行了认真地讨论分析,认为该二项关联交易不会对青 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长远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