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划转概述:
    本公司于2003年2月26日接第一大股东青岛凯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联集团)和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湾集团)的通知,凯联集团与海湾集团分别于2002年12月26日和2003年2月26日签订了《股权划转协议》和《股权划转协议(补充协议)》,凯联集团拟将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4174.5756万股(占总股本的48.03)中的13784.5756万股(占总股本的46.71%)无偿划转给海湾集团持有。本次股划转完成后,海湾集团持有13784.575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71%,成为第一大股东;凯联集团仍持有39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2%,成为第三大股东。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受让方海湾集团经过资产重组于2002年11月 26日登记注册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四流北路78号,法定代表人:罗方辉。公司注册资本为19046万元,经营范围:国有资产运营及管理。
    截止2002年12月31日,海湾集团总资产624095904.21元,总负债530126448.36元,所有者权益93969455.85元。2002年11月26日至2002年12月31日,主营业务收入17436385.15元,主营业利润3518319.53元,净利润2198898.39元(未经审计)。
    海湾集团是青岛市人民政府重点支持的企业集团,该集团是由紧密层企业青岛碱厂、青岛东风盐场、青岛天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玉制盐有限公司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所属三大盐场地处胶州湾北部,占地面积90平方公里。
    根据十六大精神,青岛市对现有的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按照青岛市新的城市规划,基本框架是以老市区为依托,以胶州湾为轴心,按三个圈层展开产业布局。其中以环海公路为纽带,形成工业集聚、转口贸易等临港产业集中的第二个圈层。青岛市对该地区的调整规划出台后,必将带动该地区经济发展,给海湾集团提供了快速发展机遇和优势。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湾集团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本次股权划转已获国家财政部的批准,但收购报告书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取得豁免要约收购的义务。
    四、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将根据本次股权划转的进展情况,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就本公司所了解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权划转协议》、《股权划转协议(补充协议)》;
    2、凯联集团、海湾集团关于股权划转的书面通知
    3、《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