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4月3日在公司综合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田立语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 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无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 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及关联交易项目,属正当的商业行为, 公平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的利益;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青岛碱业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 交易公允制度》、《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2001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的预案》及《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
    五、《继续聘请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2年度审计机构及 支付报酬的议案》;
    六、《关于向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青岛晟昊化工有限公司 股权改投50kt/a37%甲醛工程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议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制订的《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公允制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 转让公司所持青岛晟昊化工有限公司60%股权改投50kt/a37%甲醛工程项目的决定, 是充分权衡各种利害关系,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出发作出的决断。此项关联交易 对投资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有利于公司今后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