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21日在本公司综合 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18名,代表公司股份16918625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7.3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毓源先生主持,表决采取记名投 票方式,监票小组收到有效票21张,代表有效表决股数为169186253股。 会议审议 并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918625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将募资项目6000吨/年过碳酸钠工程计划投资4200 万元改为追加“ 锅炉改造及供热工程”和“供热系统配套改造工程”募集资金投资的议案》;
    同意16918277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8%,反对347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 的0.002%,弃权0股。
    三、《关于住房周转金冲销权益的议案》;
    同意16918277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8%,反对347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 的0.002%,弃权0股。
    四、《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吴之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李丰坤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16918277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8%,反对347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 的0.002%,弃权0股。
    以上票样和整个统计过程由吕宏专、黄佳厚和魏秀芝三名代表现场监督,结果 准确。
    此次表决过程由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作出的结论 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程序均合 法有效。”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