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2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并于2005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8名,独立董事满向昱女士、董事王九庆先生、陈文荣先生因公事繁忙,未亲自出席董事会,分别授权委托独立董事董选增先生、董事张育德先生、唐杰民先生代为出席及表决;列席监事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建国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第二章第六款“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及保密责任,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规定,为了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迅速、顺畅的流动,归集有效的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