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于200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心怡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四、审议通过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关于在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中增加个别认定法的议案》
    八、《关于对关联企业占用本公司资金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已基本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的决策中,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滥用职权而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财务监控职能不断加强。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年产1万吨聚丙烯酰胺项目二期工程报告期内仍处于缓建状态,其进度滞后是受客观因素影响,符合慎重使用募集资金和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
    4、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5、公司与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它关联企业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