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9日在江西省南昌市 北京东路98号华赣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 代表 股份120148000股,占总股本的66.75%,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审议并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20148000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20148000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120148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同意:120148000股, 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公司2000年12月 31 日总股本 18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1股转增5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具体实施 时间另行公告。同意:12014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六、 审议通过了续聘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 12014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原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甲醇、尿素、合成氨、聚丙烯、白炭黑、丙烯酸、以及其他化工原料的研制、生产 和销售。”现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聚丙烯酰胺、双氧水、 甲醇、白炭黑、液体二氧化碳、塑料管材、尿素、合成氨等化工原料、环保及生化 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
    同意:12014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原用于年产4万吨丙烯酸及酯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尚余4063万元, 拟全部变更 投向,其中的3000万元投入公司年产万吨系列塑料管材技术改造项目,剩余1063万 元补充企业的流动资金。
    同意:12014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大会由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所律师认为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大会的表决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