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昌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4月25 日召开的 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2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1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股东大会决议,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末股份总额28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 规定,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0.24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6月7日,除息日为2002年6月10日, 红利发放日为 2002年6月18日。
    三、派发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2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于2002年6月17 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2002年6月18日领取现 金红利。在2002年6月18 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 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 由登记公司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 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2、公司非流通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电话:0791—8300796传真:0791—8318883
    联系人:张浩、赵红旗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与登记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发放现金红利协议书》。
    
江西昌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