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25 日在江西省南昌 市北京东路98号华赣大厦七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人, 代表股份194,469,547股,占总股本的67.52%,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审议并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94,469,547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94,469,547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194,469,547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同意:194,469,547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公司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28 ,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具体实施时间另行公告。同 意:194,469,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六、审议通过了续聘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194,469,547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大会由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 的表决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