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月28 日在江 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98号华赣大厦五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8人,代表股份193,097,080股,占总股本的67.0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肖建国先生主持。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93,097,080股,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意193,097,080股,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两议案内容详见2001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 公司第一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附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肖建国先生、应启炎先生、范骏先生、陈文荣先生、王九庆先生、涂祈宏先生、韩 炳华先生当选为董事;满向昱女士、左识之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肖建国先生:同意193,097,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 对0股;弃权0股。
    应启炎先生:同意192,897,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反 对200,000股;弃权0股。
    范骏先生:同意193,097,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陈文荣先生:同意192,897,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反 对0股;弃权200,000股。
    王九庆先生:同意192,897,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反 对0股;弃权200,000股。
    涂祈宏先生:同意192,897,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反 对0股;弃权200,000股。
    韩炳华先生:同意192,897,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反 对0股;弃权200,000股。
    满向昱女士:同意193,097,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 对0股;弃权0股。
    左识之先生:同意193,097,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 对0股;弃权0股。
    大会对第一届董事顾崇先先生、张造弦先生、张和泉先生、胡国金先生为董事 会所作的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宋心怡先生、梅恩荣先生、周玉贵先生、胡国金先生、李顺保先生当选为监事。
    宋心怡先生:同意193,097,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 对0股;弃权0股。
    梅恩荣先生:同意193,097,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 对0股;弃权0股。
    周玉贵先生:同意193,097,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 对0股;弃权0股。
    胡国金先生:同意193,097,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 对0股;弃权0股。
    李顺保先生:同意193,097,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 对0股;弃权0股。
    大会对第一届监事王毅群先生、沈永尧先生、张金龙先生为监事会所作的工作 表示诚挚的感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壹万贰仟元(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履职所需费用据实报销。
    同意192,896,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反对0股; 弃权 200,40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昌九集团公司所属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部分 经营性资产的议案》。
    公司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净值2021. 32 万元为收购价,收购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储运处全部经营性资产,收购资金 从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占用本公司的资金中抵扣。以上评估已经江西省财政 厅以赣财企(2001)268号文批复确认。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而不参与对此 议案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经表决,同 意1,097,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大会由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