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磊评字( 2001)2026号
    摘 要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氨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 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江氨公司拟转让部份资产项目而涉及的公司储运 处(含仓库)等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书内容摘要如下:
    本次评估目的是合理确定委估资产现行公允价值,为江西昌九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江氨公司拟转让资产提供价值依据。
    评估范围为本目的所涉及的全部资产。评估对象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含房屋建 筑物、机器设备、车辆)。
    评估方法为成本加和法,先确定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再累加求和后得出总资产 评估值。
    评估基准日经与委托方协商为:2001年11月30日。
    经评估,截止于2001年11月30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江氨公司拟转让的资产评 估价值为:贰仟零贰拾壹万叁仟壹佰陆拾肆元捌角整。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加率%A B C D=C-B E=(C-B)/B×100
固定资产 2130.21 2130.21 2021.31 -108.90 -5.11
其中、建筑物 566.50 566.50 539.34 -27.16 -4.79
构 筑 物 1108.61 1108.61 1117.60 8.99 0.81
机器设备 57.17 57.17 34.33 -22.84 -39.96
车 辆 397.93 392.28 330.04 -62.24 -15.87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5.65 -5.65
固定资产总计 2130.21 2130.21 2021.31 -108.90 -5.11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按国家现行规定为一年,即从2001年11月 30 日起至 2002年11月29日止的期限内有效。
    本评估报告书提交委托方的日期为:2001年12月25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 产评估报告书的全文。
    
法 定 代 表 人:熊 靖    注册资产评估师:刘 穗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邹建军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