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西昌九昌昱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1200万人民币;
    由江西昌九昌昱化工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2007年6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8690万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此次担保不构成关联关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昌九昌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昌昱")是公司控股50%子公司。为解决其扩大生产规模建设后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公司同意为昌九昌昱向招商银行南昌市洪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200万元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昌九昌昱"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7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3、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郊罗家镇;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双氧水;
    6、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宁;
    截止至2007年5月底总资产为7014万元,总负债为863万元,净资产6151万元,净利润1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30%。(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昌九昌昱"向招商银行南昌市洪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200万元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12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一年;
    是否有反担保:"昌九昌昱"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金额:1200万元;
    反担保期限: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认为:"昌九昌昱"作为公司控股50%子公司,成为公司做大做强双氧水产品的生产基地,已成为公司的利润增长点。现因其扩大生产规模建设后而产生资金不足问题,因此本公司同意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2、本公司独立董事满向昱、吴照云、董选增、左识之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情况
    除此次担保,公司于2007年1月29日为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在农行南昌市叠山路支行贷款1490万元提供担保;于2007年3月12日为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在招行南昌市站西支行贷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于2007年4月27日为江西昌九青苑热电有限公司在招行南昌市福州路支行贷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于2007年6月21日为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在中行南昌市解放西路支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截止2007年6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8690万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昌九昌昱"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2、"昌九昌昱"2007年5月31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为"昌九昌昱"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