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2日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并于2007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独立董事左识之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董选增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列席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建国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关联企业应收款项变更坏帐准备计提政策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根据2003年4月2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赣经初字第9号]对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被告九江化工厂、九江化学纤维厂、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判决,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审议通过了按个别认定法对应收关联企业九江化工厂、江西赣北化工厂、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款项按余额的30%计提坏帐准备。
    2006年9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赣执字第19-5号]裁定,解除了九江化工厂的债务责任及江西赣北化工厂、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为九江化工厂借款的担保责任,影响江西赣北化工厂、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的清偿能力的因素已消除,为此,取消以个别认定法对应收江西赣北化工厂、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款项按余额的30%计提坏帐准备,改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与江西赣北化工厂没有往来余额,公司应收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款项2080万元,属于正常的销货款,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将依据双方销货协议的结算期支付货款。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影响公司2006年度利润520万元。
    二、审议通过《关于冲回部分设备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06年对江氨分公司半水煤气气柜等设备进行了大修,大修后设备运行平稳,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经公司有关部门测定,原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半水煤气柜等17台设备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帐面价值。因此,公司将半水煤气气柜等17台设备已计提减值准备冲回,预计影响公司2006年度利润320万元。
    以上两议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2006年度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变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从2007年1月起,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由人民币18000元调整为人民币30000元(含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据实报销。
    此项议案尚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向其管理层扩股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60%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农科)注册资本2000万元,昌九农科拟向其管理层增资扩股,增发价格不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扩股比例为总股本的10%。本项实施后公司所持昌九农科股份比例为54.55%。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在公司控股60%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向招商银行南昌市站前西路支行贷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时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二年。内容详见同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昌九新欣公司停止租赁江西第二化肥厂造气、合成氨、尿素、甲醇等生产装置经营的议案》。
    经2005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余市昌九新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江西第二化肥厂造气、合成氨、尿素、甲醇等生产装置进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05年4月1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止,月租费为100万元。现因江西第二化肥厂进行改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根据双方签定合同(合同中:江西第二化肥厂为甲方)第八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中的“1、…若因甲方改制,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因改制而解除《租赁合同》,解除合同的有关问题双方协商解决。”规定,公司拟将从2007年4月1日起解除《租赁合同》,并停止新余市昌九新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经营者薪酬考核暂行管理办法》。内容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