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日。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6月6日。
    自2006年6月6日公司股票复牌起,股票简称由"昌九生化"变更为"G昌九",股票代码"600228"保持不变。
    2006年6月6日当日公司股份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及通过相关股东会议的情况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5月24日取得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国资产权字[2006] 143号《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经2006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刊登在2006年5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为: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以现有总股本28,800万股为基数,由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开门子农用化工有限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5股股票对价,共支付3,360万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前 执行对价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89,500,000 65.80% 33,162,500 156,337,500 54.28% 2 景德镇市开门子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2,500,000 0.87% 437,500 2,062,500 0.72% 合计 192,000,000 66.67% 33,600,000 158,400,000 55%
    三、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日。
    2、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6月6日,当日公司股份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 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2006年6月6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昌九生化"变更为"G昌九"。
    五、 对价支付对象
    2006年6月2日15:00股市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六、 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七、 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92,000,000 -192,000,000 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非流通股合计 192,000,000 -192,000,000 0 有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158,400,000 158,400,00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有限制条件流通股合计 0 +158,400,000 158,400,000 无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96,000,000 +33,600,000 129,600,000 无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6,000,000 +33,600,000 129,600,000 股份总额 288,000,000 0 288,000,000
    八、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56,337,500 2009年6月6日 注1 2 景德镇市开门子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2,062,500 2007年6月6日 - 合计 158,400,000 -
    注1:昌九集团所持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昌九生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24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出售的所持股票。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昌九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昌九生化股份总额的1%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十、 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电话:0791-8504560
    传真:0791-8504797
    联系人:赵红旗
    十一、 备查文件
    1、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说明书(修订稿)
    2、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06] 143号)
    3、 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股东会议决议、投票结果公告及法律意见书;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北京市康达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6、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及补充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