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停、复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该公告。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5月29日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时、13:00至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京西路225号七星商务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建国先生。
    6、审议议案:《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公司章程(修订)议案》。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9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67%。
    (2)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5,349,818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5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其中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568,019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整体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99人,代表股份217,081,4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38%。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9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7%;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97人,代表股份25,081,4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1%,占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6.13%。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事项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公司章程(修订)议案》。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于2006年4月24日和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的《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和《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说明书(修订稿)》。
    1、 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参会股东 217,081,469 216,331,16 714,300 36,000 99.65% 流通股股东 25,081,469 24,331,169 714,300 36,000 97.01% 非流通股股东 192,000,000 192,000,000 0 0 100%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结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结果 1 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585845 同意 2 上海中财担保有限公司 1823174 同意 3 王国永 388099 同意 4 刘正官 289800 同意 5 戴文 281900 同意 6 顾平 264300 同意 7 李绍君 250000 同意 8 时秀清 229658 同意 9 王大勇 212000 同意 10 朱兵 206900 同意
    根据本次会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及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栋
    3、见证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