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4 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月25 日上午在赤水市公司生产基地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大会实到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100,02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7000 万股)的58.8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才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贾平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经律师现场见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大会以100,020,7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暨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人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郑才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00,124,20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代表表决票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2、选举席家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00,124,20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代表表决票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选举吴力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00,124,20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代表表决票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4、选举王贵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00,124,20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代表表决票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5、选举戴选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00,124,20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代表表决票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6、选举万国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00,124,20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代表表决票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7、选举朱静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300,062,10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代表表决票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8、选举孙德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300,061,30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代表表决票总数的99.99%;0 股反对;0 股弃权。
    9、选举程文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300,062,90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代表表决票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大会以100,020,7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同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大会以100,020,7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五)、大会以2,339,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关联股东回避)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公司与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液氨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
    (六)、大会以2,339,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关联股东回避)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公司与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水、汽供应合同的议案》。
    (七)、大会以2,339,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关联股东回避)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公司与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八)、大会以2,339,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关联股东回避)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公司与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转供电合同的议案》。
    (九)、大会以2,339,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关联股东回避)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公司与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设备物资委托采购合同的议案》。
    (十)、大会以2,339,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关联股东回避)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公司与贵州赤天化集团天阳实业有限公司续签双氧水购销合同的议案》。
    (十一)、大会以2,339,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关联股东回避)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公司与贵州赤天化集团天阳实业有限公司续签注册商标租赁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经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贾平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贾平律师出具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并同意将该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文件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会议记录;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