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0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二届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董事李培毅先生因患病不能参与表决,委托郑才友董事代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同意关于公司不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的议案。根据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国资委监管及委托管理企业2004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国资通[2004]41号)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贵州赤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对本部及其全资、控股、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子企业实施全面清产核资。对股份制企业是否单户纳入此次清产核资范围,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出具相关决议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鉴于我公司是由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优质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后发起设立,公司自1998年8月28日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资产日常核算与管理制度化、程序化。2001年1月1日起,公司实行了《企业会计制度》,每年年终决算时都进行了全面的资产清查,核实资产价值,同时,按谨慎原则和制度规定预计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公司不存在潜亏及待处理资产情况,公司历次年度报告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公司决定不开展本次清产核资工作。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