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省地税局直属分局以黔地税直字[2004年]85号文批复,同意免征公司2003年度资源综合利用回收二氧化碳生产尿素应纳企业所得税2,692,761.89元。
    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回收二氧化碳生产尿素减免税执行期已满,自2004年1月1日起恢复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