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10月24日召开的二届七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持有公司以非募集资金自行购买的5000万元2002年记账式(第十三期)国债的决议,并于10月25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披露。2003年11月5日,公司利用自行开立的账户,将该笔国债托管于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贵阳市新华路营业部,托管期限至2004年11月5日止。2004年8月19日,公司从非正式渠道得知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近期已严重亏损信息。2004年8月23日,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业务总部向本公司出具了书面说明,证实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贵阳市新华路营业部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笔国债用于债券回购融资,且现已不能卖出和转托管。由于公司无法明确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能够按期归还本公司托管的国债。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公司在寻求防范风险之策并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已于近日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2004年8月2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公司的起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