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经理提议,公司于2002年6月26 日 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二届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有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按照《中国证监会、 国家经贸 委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要求和本公司《章程》第 105 条、第106条关于董事会投资权限、范围的规定,经审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自查报告。
    2、同意公司利用7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托管资产管理的议案。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