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经理提议,公司于2002年5月17 日 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二届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有4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根据《公司章程》第105条、第 106条关于董事会投资权限、范围的规定,经审议, 会议就公司投资硫磺制酸项目的 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以1070万元自有资金建设8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的投资方案。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