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经理提议,公司于2002年3月15 日 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二届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根据《公司章程》第105 条、 第 106条关于董事会投资权限、范围的规定,经审议, 会议就公司投资国债的议案作出 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进行短期国债投资, 委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国债投资,投资期限12个月,自2002年3月18日至2003年3月17日。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