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上报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开展资 源综合利用的意见》,为了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国家对资源综 合利用的企业实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目优惠政策。经省地税局直属分局以黔 地税直字〖2001年〗28号文批复,同意免征公司2000年度资源综合利用回收二氧化 碳生产尿素实现的企业所得税1446957.64元。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