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总经理提议,公司于2001年1月15日上午在赤水市公司生产地召开了公司第五 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1名董事因参加省政协大会请假 并委托表决;列席会议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第八款的规定,经审 议, 会议就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参与由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筹组的深 圳市高特佳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参股遵义市城市商业银行两项议案作出如下决 议:
    1、同意公司投资4000万元,占总股本的16.95%, 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高特佳创 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 联合国 内11家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实收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6亿 元,注册地为深圳市。 该公司主要由国泰君安证券长期从事资本市场运作的精英予 以管理,充分利用国泰君安证券在国内和国际证券市场丰富的资源和经验,运用创业 投资手段,以国内创业板为主的资本市场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实现高资本运作型的创 业投资。
    2、同意公司投资300万元,占总股本的0.3%,参股遵义城市商业银行。该商业银 行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贵州省遵义市市中区10 家城市信用社的 基础上, 由地方财政和地方企业投资入股并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 业银行。该商业银行总股本为人民币1亿元,目前总资产已达人民币7亿元。 参股该 商业银行,将依法享有银行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权利,便于公司与之建立稳定、良好的 银企合作关系,并获得最优质的金融服务和鼎力支持。
    3、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的第一项议案 将提交下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参股遵义城市商业银行的决议, 公司将按照金 融系统有关管理规定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