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接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 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文件通知, 公司生产销售的尿素 将在2001、2002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2001年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 还,2002年退还50%,自2003年起停止退还政策。根据《通知》规定, 实行增值税 先征后退的政策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该政策的实施,对缓解因尿素销售价格持 续下降给公司带来的压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