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经理提议,公司于2001年7月 18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3名出差在外的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根据《公司章程》 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第八款关于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规定,经审议,会议就公司利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7000万元进行短期投资, 委托北京国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托管经营,托管期限11个月,同时委托光大证券公司上海斜土路证券营业部对 托管资金进行监管的议案,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签订正式协议。
    2、公司监事会经审议, 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该项短期投资 的决定。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