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9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三届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鉴于公司董事会9名成员中有5名关联董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董事会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同意将《关于收购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氨等相关经营性资产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规划发展、业务整合的需要,公司拟收购集团公司合成氨等相关经营性资产。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拥有一套完整的生产系统、物资采购供应系统和销售系统,进一步保证了公司生产装置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关于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二、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资产收购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同意召开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0月10日上午9:00-12:00点
    (二)、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赤水市公司生产基地办公室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收购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氨等相关经营性资产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资产收购有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
    4、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合成氨、15万吨二甲醚煤化工项目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2005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合成氨、15万吨二甲醚煤化工项目的公告)。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5年9月26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请持上海股票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上海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上海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5、登记时间:2005年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六)、其他事项
    1、登记及联系地址:贵州省赤水市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52-2878518
    传 真:0852-2878874
    邮 编:564707
    联 系 人:梅 君
    2、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所有提案具体内容。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九月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二零零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