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和国家科技部《国科发火字〖 2000 〗 3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评估与考核, 贵州省 科学技术厅从2000年9月开始,对贵州省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已认定的高 新技术企业进行了评估与考核。经过严格考核与复审,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以“黔科 工通〖2000〗112号文”对考核复审结果进行了通报,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被继 续认定为区内高新技术企业。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