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元;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0.096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4月22日(星期五)
    ●除息日:2005年4月25日(星期一)
    ●红利发放日:2005年4月28日(星期四)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利润分配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004年末总股本270,366,165股为基数,每10股派1.2元(含税),合计32,443,939.80元,尚余46,949,218.01元,结转至2005年。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4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税务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6元。对于流通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不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4月22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05年4月25日(星期一)
    3红利发放日:2005年4月28日(星期四)
    三、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5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572-8402738
    传真:0572-8402738
    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
    联系人:唐劲然 徐芬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