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8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升华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020842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8.1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130208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二、审议了《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130208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0%,弃权0股,占 0%。
    三、审议了《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130208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审议了《2003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0208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审议了《2003年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30208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六、审议了《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0208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七、审议了《关于修补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0208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徐旭青律师、刘志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