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税前:每10股派1.5元
    ●现金分红税后:每10股派1.2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8日(星期三)
    ●除息日:2003年5月29日(星期四)
    ●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5日(星期四)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5月9日公司召开了200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本次利润分配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50,413,400.02元,根据公司章程,按照母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252,480.24元,5%的法定公益金2,626,240.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206,426.33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6,741,105.99元。公司拟按2002年末总股本270,366,165股为基数,每10股派1.5元(含税),合计40,554,924.75元,尚余26,186,181.24元,结转至2003年。
    根据国家税务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所得税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1.2元。流通股股东中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10股1.5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8日(星期三)
    2、除息日:2003年5月29日(星期四)
    3、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5日(星期四)
    三、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3年5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实施办法
    1、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五、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572-8402738
    传真:0572-8402738
    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
    联系人:唐劲然 徐芬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2日